做家庭保障规划时接触到的宝妈比较多,经常会被问到,XX保险(这里特指终身重疾)同样保额只要几千块,赔的病数量还多,为什么YY保险要一万多?是不是在骗我钱?
处在妈妈的角度当然能够理解,上有老下有小,到处都是花钱的地方,钱要花在刀刃上。如果买保险能够像逛淘宝一样,花低廉的价格买到同等质量的产品,自然是极好的。但问题是,天下真有这么好的事吗?
真没那么简单。在接受客户咨询需求时,我都会先问两个问题:你为什么要买保险?你知道保险是干什么的吗?
其实,选择保险的核心撇步,就在这两个问题。
不过在回答问题前,先让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保险理赔纠纷案例,看看主人公为啥治好了病,却因为自己购买时对合同释义的忽视,在理赔这个坎上摔了跤,闹了一身不痛快。(虽然皆大欢喜的是,由于体制差别,大陆《保险法》在人寿险判罚时,多数情况下对被保人是友好的,但生完大病再打几年官司这种罪,还是能免则免了吧。)
本文涉及的案例来自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》年第12期:王XX诉中国人寿保险康宁终身保险。
案情回顾:年7月,52岁的王某购买了这款终身保险,年保费元,保额2万元,等待期天,合同约定初次发生合同列出的重大疾病,保额2倍给付。到了年2月,王医院确诊主动脉夹层(属于合同列出的主动脉疾病),经过医生建议,医院实行了“主动脉夹层覆膜支架"手术。整个过程花费10多万医疗费,但多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无果,于是将中国人寿在当地分公司告上法院。
双方的核心争议不是疾病本身,而是治疗疾病的方式,保险公司应不应该理赔?
首先看被告方:根据合同中的疾病定义(重疾险合同真心长,不知道代理在推销产品前是否引导投保人仔细看看疾病定义,并不是上面写的病在任何情况下都赔==),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,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、置换、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......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......动脉内血管形成术不在保障范围。
看明白了么?
首先要得了合同列出的疾病,然后在合同规定的患病区域,实施了合同里规定的治疗方式,才能获得赔付。
而被告方所接受的”主动脉夹层覆膜支架“,是一种微创手术,并不属于保险公司合同里所列出的传统”开胸”或者“开腹“手术。仅仅从合同字面解释来看,保险公司不理赔,并没有违背合同,只是合同本身,跟不上医学的发展和人性化的关怀。
好在,本案被告人遇到的司法鉴定所法医很给力:覆膜支架隔绝术比合同约定的开胸手术创伤更小、手术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更低。鉴定所进一步指出:随着外科手术向微创发展,许多原先开胸、开腹的手术已被腔镜或介入手术取代......矛盾的焦点在于保险条款滞后于目前医学技术所致。
虽然被保人在理,却又经过了保险公司上诉,再审......到年11月终审才做出了保险公司理赔的最终判决。且不论法案判决后到保险金实际到账的等待时间,此时距离病人诊断患病已快两年,治疗费也花了,在术后恢复期还要打几轮官司,这真不是我们买重疾险的初衷。
那么再次回归主题:你知道保险是干什么的吗?你买保险又是为了什么?
让我们回到大陆《保险法》,保险根本来说是一个合同,既然是合同就要有法律依据。按照《保险法》规定,保险承担着风险转嫁功能,将个人的风险转化为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集体风险。这个转嫁是通过保险的经济安排功能所实现的,通过保费这种确定性的小额支出(相对于保额),抵消不确定的大笔损失(看病、丧失收入......)。
那么保费又是如何计算的?
同样根据《保险法》规定,保费要与风险责任对等,保险公司在制定保费后,要报批保监会,通过利润公式确认公司能够正常运营,保费是稳定的、是能跟得上社会发展、预期寿命、医学、福利、患病率、通胀和医疗费用水平变化的。
那么问题来了,既然保费要与风险责任要对等,那么保费过高,超出人们承受能力,必然导致参保的人数过少,资金池也就积累不起来;保费过低,要么会从保险责任上设置关卡,导致后期赔付门槛过高,让人拿不到保险金,要么就是拿保费换流量,透支公司长期的偿付力。
所以选择保险到底看什么?
一看自己,年龄、身体情况、经济承受力、期望的医疗目标;二看公司经营能力、长期品牌信誉度、以往赔付数据;三看合同条款,是否跟得上医学技术和医疗成本的脚步。
假如你是30-40,身体健康的投保人,按照最新中国癌症大数据,你的赔付高峰会出现在40-70岁之间,那么几十年后到需要看大病领保险金的时候,再发现合同赔付条款(见疾病定义)异常苛刻,还会觉得几十年前少花的几千块保险费是花了冤枉钱吗?
免费的东西,恰恰是最昂贵的。
我知道这几年都流行香港重疾险,大家想着,大陆保险公司都不靠谱,香港是个讲法制的地方,买他们的保险总归更好了吧。正巧,昨天看到一个大陆客户买了港险遭拒赔,法院判保险公司胜诉的新鲜案例,明天另开一篇再说。
永远18的Kuku妈赞赏